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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长沙生育津贴是98天还是158天?
158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拓展信息: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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