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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滚动:鞍重股份: 鞍重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8:32:24 来源:证券之星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93


(资料图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 年 5 月 26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 年 5 月 26 日的

   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登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3,006,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3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925,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80,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80,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33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970,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57%;反对 36,3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2,970,0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57%;反对 36,3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954,54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481%;反对 51,8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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